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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创青春”•青岛银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申报的几点注意事项

团省委学校部 发表于 2014.4.16| 点击数9780


1、“创青春”省赛学生网络申报作品截止到4月16日24时,在此之前学生都可以个人注册账号,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作品。各高校提交作品(即网络报备)的数量不做限制,鼓励多报(每件作品报备成功加2分,报备作品得分最终将按照一定权重,计入各学校总分)。4月17-18日两天,由校级管理员对本校作品进行审核,期间如果有作品需要修改,管理员可以将作品状态设置为“校级审核预通过”,此时学生即可登录系统修改完善作品信息。信息修改后,再次提交至校团委,校级管理员需再次审核。18日24时前,所有校级审核务必结束并按规定数额提交本校复赛作品,此后作品不能再修改。

2、提交作品时,有些信息是必填项(带星号),必填项如果有遗漏,作品将无法提交成功。不带星号的项目(如项目介绍视频等)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3、校级管理员进行校级审核时,请严格按照《“创青春”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第三章的有关要求执行。重点审核即将参加全省复赛的规定数额内的作品,这些作品的状态务必改为“通过审核”。其余的报备作品不能设置为“审核通过”。可以选择不审核,也可以设置为“审核不通过”、“审核预通过”,都不会影响报备数量统计。

4、创业大赛三项主体赛事的项目计划书行文里,务必隐去学校、作者等信息,否则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5、关于创青春申报作品时填写“指导教师”这一项,国赛要求每个团队报一名指导教师。如果是跨校合作的项目,涉及学校均可填写一名指导教师。考虑到省赛实际情况,省赛报备时,各校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放宽报送指导教师人数,但每个团队最多不能超过3名指导教师,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6、跨校申报的作品,明确申报单位之后,其余合作单位的团委需要出具证明,证明团队中的某某成员,是本校学生,并且并且参加某某团队代表申报单位参加比赛。比如:A、B两所高校的学生共同开发一个项目,并代表A高校参赛。则B高校团委需出具证明,证明该团队中某某学生是B高校在校学生,参与某某项目,并代表A高校参加某某比赛。此证明材料需打包压缩,上传至“附加材料”一项中。

7、网络申报作品时,提交的所有材料,除了“项目申报表”体现学校、作者信息之外,其余所有材料(运营证明材料、项目视频、图片、专利授权证明等),一律要隐去作者和学校信息。纸质版材料中只有“项目计划书”要求隐去作者、学校信息,其余材料不用隐去作者、学校等信息,但必须将“项目计划书”与其他材料分开装订。

如有疑问,请致电团省委学校部咨询,电话:0531-8207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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