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部 发表于 2014.4.21| 点击数8851
根据团中央最新通知精神,“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审核工作,将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1、“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分为已创业和未创业两类,其中,已创业类要求“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关于此条的具体解释:(1)凡在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只参与公司经营,但不是法人代表的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2)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是指截止到省赛网络报备日期,即2014年4月20日。时间未满3个月的,只能申报未创业类。
2、创业实践挑战赛:(1)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其他成员必须全部符合《章程》第十五条规定,且团队负责人必须为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法人代表。(2)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是指截止到省赛网络报备日期,即2014年4月20日,时间未满3个月的不能申报。
请注意,最新通知与原通知最大区别在于,原通知关于创业计划竞赛中的已创业类和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队员的要求为“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最新通知明确要求以上两项赛事“参赛团队负责人必须为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法人代表”。省级审核将按照团中央最新通知精神执行。